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元,事故处置不力也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近日,《旅行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购物次数时间及场所须在合同注明,禁止以低于旅游成本价招徕游客。旅行社在合同之外安排购物、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旅行社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其中,特别设置专门的章节来明确旅游业的经营规范,从而进一步保护了旅游者的权益。
问题1 价格纠纷
参照规定:旅行社要与游客签详细合同,其中必须包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14项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必须包含诸如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14项内容。
而对于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等四类情形,旅行社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旅行社还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对此,上海旅行社负责人张建权表示赞成,“目前我国的旅游法规实在太少,致使现在发生纠纷时,没有详细条例可参照,也致使游客和旅行社无法清晰地划分权责。”
问题2 事故处置不力
参照规定:将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在旅游中,一旦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要四处奔波寻求赔偿,针对这一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发生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将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应当一次性收取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而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也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游者对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旅行社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上海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汪剑明处长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近年来旅游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上海的《旅行社管理办法》也会及时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