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将规范中小学教师工资(资料图片)
《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
高中教师工资禁低于公务员
12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高中学校的学费价格制定应以教育培养成本为依据。教育培养成本是指学校培养标准高中学生的全部合理费用支出,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构成。其中,列入成本的各学校的教职工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此外,如学校利用学校教学资源从事短期培训、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其经营收入净额至少应有50%冲减总培养成本。
征求意见稿规定,九项费用支出不得计入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其中包括: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支出;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普通公办全日制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和职业高中等其他高中学校、民办初中和民办小学的学生培养成本可参照本办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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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晨报报道,25日,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在向北京市人大代表进行工作汇报中表示,北京市将规范中小学教师工资,规范后工资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另外,提高教师工资也是为了解决现在教师流动问题。



